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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定期举办学术例会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研究中心、各研究员: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关于定期举办学术例会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已经中国金融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

                        2019年6月12日

 

中国金融研究院关于定期举办学术例会的规定(试行)

增强中国金融研究院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升研究院整体学术水平,中国金融研究院决定定期举办学术例会。现就学术例会的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1. 举办时间、地点

    每周二下午3号楼300会议室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 参加人员

    中国金融研究院全体教师

  3. 会议议程

       每次学术例会由教师轮流汇报,一周一人汇报学术论文,参会人员讨论交流。同时,研究院将不定期邀请学界、业界专家,开展讲座。如遇此类情况,则教师学术报告顺延。

  4. 工作量计算

    教师参加学术例会以签到为依据,每人每次计两个工作量;汇报人员每人每次计五个工作量。

    五、其他

    教师一年内参加学术例会次数比例少于三分之二,则没有当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推优资格,并影响其他评奖评优。

  5.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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