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募”属于普遍使用的法律词汇,公法、私法都涉及,但以私法中的募为根本。在私法上,“募”的使用主要为三组对立的词组:公募与私募;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公募与非公募,其中“发行”的含义与“募”相同。作为规范“募”的重点,私募制度包含三个方面:行政豁免;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我国的发展方向与此相同。刑法虽然对与募相关的集资设定了众多罪名,但存在明显不足,借鉴私募制度作出改造为完善的途径之一。
关键词:募;私募;发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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