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我院成立以执行院长为组长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党总支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文礼
副组长:章晓洪 武鑫
成员:喻贞 钱嫣虹 许跃龄 凌珠
(2)复试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
组长:罗金艳
成员:胡哲 张曌囡 李军
2.我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我院负责制定本研究院复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复试和调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院的笔试、面试工作;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我院金融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396经济类联考而未参加数学三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剂至我院的金融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7.在符合规定的调剂条件下,我院主要以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为据,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我院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金融硕士的考生调剂至我院金融硕士。
(二)调剂流程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于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的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4.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并经纪检监察小组审议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我院负责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我院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分批进行。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先确定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再确定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
4.学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25人,面向部分全日制专业硕士进行招生,复试分数线根据所报考学院专业国家线拟定,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25分、单科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5分。
5.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研究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将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6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4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时间 |
地点 |
事项安排 |
2023年3月29日 |
线上 |
复试秘书与一志愿复试考生电话联系进行提醒,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通畅同时注意查收短信 |
2023年3月31日 9:30-11:30 |
3号学院楼302B教室 |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 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6)《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7)体检单(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相应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要求为近三个月的检查报告)。 (8)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如有请提供一式五份的复印件)。 (9)个人简历一式五份。 |
2023年3月31日 13:30—15:30 |
3号学院楼101教室 |
专业课笔试 1、全体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 2、遵守考场规则 |
2023年4月1日 9:30起 |
3号学院楼300会议室203B会议室 |
综合面试 1、全体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入3号学院楼302C候考室候考 2、签订面试保密协议,遵守考场规则 |
六、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录取说明
按照“自愿申请、高分优先”的原则,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优先选择“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如果优先选择本项目的考生人数超出本项目招生计划数,则按照优先选择本项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高分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较高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项目具体详见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告知书)。
七、录取工作
1.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培养单位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政审
我院将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6735252,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6735235。
九、其它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国金融研究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