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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金融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研究院各年级研究生:

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8〕17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何加分项目都需要有材料佐证,佐证材料必须完整详细,否则将不予认定计分,具体参看中国金融研究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细则,详见附件1

2.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整理好相关参评材料(详见附件2),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加分类别整理好并标好序号。(如:“1.xx年新苗立项证明材料”应放在“科研项目类”文件夹中,佐证材料的排序要与加分明细表中相应模块的排序一致)并将所有材料进行打包,在10月6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15281353365@163.com,邮件命名:姓名+国家奖学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国家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初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中国金融研究院

二〇二年九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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