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我院成立以执行院长为组长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党总支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文礼
副组长:章晓洪 武鑫
成员:喻贞 陈翔 钱嫣虹 凌珠
(2)复试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
组长:罗金艳
成员:胡哲 贾海瑞
2.我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我院负责制定本研究院复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复试和调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院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学校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具体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与考生的沟通联系,确认远程复试必备的各项条件。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分批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先确定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再确定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期间,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开始前须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复试小组会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考查内容如下: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 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3. 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3.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增加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知识水平考核模块,针对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内容进行提问,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该项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累计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1.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2年3月30日上午9:00
2.整体流程:
时间 |
事项 |
2022年3月27日 |
复试秘书提前与考生联系,并组建钉钉考生组 |
2022年3月28日8点—16点 |
考生进行实人认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
2022年3月29日下午14点 |
模拟连线测试:复试前将与考生进行模拟连线测试 |
2022年3月29日下午16点 |
考生组进行随机分组,由系统自动导出分小组复试顺序名册 |
2022年3月30日上午9点起
|
1.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钉钉,向复试秘书发送消息报到并等待复试 |
2.复试秘书按顺序邀请考生进入复试视频会议,并通知下一名考生准备 |
3.复试秘书(记录员)确认视频会议已开启录制 |
4. 考生展示360度周围环境,并手持身份证展示正面,组长认可后开始复试 |
5.考生随机抽题,由复试秘书将题目展示给考生,考生作答,同时还须回答考官提问 |
6.复试结束 |
(六)资格审查
我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28日8点—16点(于8小时内上传相应资料,若有问题随时沟通,逾时后果自负)
2. 资格审查形式:通过钉钉上传
3.资格审查清单(见《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
五、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本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396经济类联考而未参加数学三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剂至我院的金融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至学术型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我院的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我院的专业。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10.在符合规定的调剂条件下,我院主要以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为据,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流程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于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的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必须在2小时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4.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并经纪检监察小组审议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我院负责对外公布。
六、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录取说明
按照“自愿申请、高分优先”的原则,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优先选择“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如果优先选择本项目的考生人数超出本项目招生计划数,则按照优先选择本项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高分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较高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项目具体详见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告知书)
七、录取工作
我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培养单位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政审
我院将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6735252,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6735252。
八、其它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国金融研究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