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各年级研究生:
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8〕17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何加分项目都需要有材料佐证,佐证材料必须完整详细,否则将不予认定计分,具体参看《中国金融研究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见附件1。
2.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整理好相关参评材料(详见附件2),要求将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加分类别整理好,并标好序号。(如:“1.xx年新苗立项证明材料”应放在“科研项目类”文件夹中,佐证材料的排序要与加分明细表中相应模块的排序一致),并将所有材料进行打包,在10月4日24点前发送至邮箱454743807@qq.com,邮件命名为:姓名+国家奖学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国家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初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中国金融研究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