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二、组织领导
1.我院成立2022年中国金融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名单如下: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文礼
成员:章晓洪 武鑫 凌珠
(2)复试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
组长:罗金艳
成员:胡哲 钱嫣虹
2.我院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本专业学术造诣深厚的教师等人员组成,成员超过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根据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我院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2.组织我院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3.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4.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复试名单统一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
2.学校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复试采用的平台、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如我院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开始时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复试内容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5分钟(英语听说测试原则上不少于5分钟)。
(三)复试程序
网络远程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身份验证。复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且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
2.英语听说测试。考生用英语做自我介绍,复试小组老师根据考生自我介绍提问,考生作答。
3.考生介绍学习工作、学术经历和学术背景情况。
4.随机选题并作答。试题库按编码排列供考生选取,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考生回答。
5.复试小组提问。
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复试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四)成绩计算
1.复试由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测试两部分组成。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面试成绩占9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10%。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3×40%+复试成绩×60%
(五)复试具体安排
2022年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5月24日。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中国金融研究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五、录取工作
1.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研究生院提出质疑,研究生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与申诉电话
复试与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571-86735252,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6735235。
八、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金融研究院负责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