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1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2023年我院招生专业为“金融学”,详细信息如下:
一级学科 |
学院代码、名称 |
专业代码、名称 |
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第一导师 |
应用经济学 |
015 中国金融研究院 |
020204 金融学 |
01资本市场与量化分析 |
1001 英语 2001 经济学 3002金融学综合 |
章晓洪、黄文礼、益智 |
02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 |
*由于招生计划紧张,招生专业目录上的导师不能确保招生,考生务必在报考前咨询导师。
二、工作组织
1.我院成立以执行院长为组长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党总支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文礼
副组长:章晓洪 武鑫
成员:喻贞 钱嫣虹 凌珠
(2)复试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
成员:罗金艳 胡哲
2.我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强烈愿望和顺利完成博士学业的良好条件。
(二)已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往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可适当延长至40周岁。
(三)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雅思成绩(IELTS)5.5分及以上;托福(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在SCI、SSCI等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下同)发表过学术论文。
(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科研成果:原则上要求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B期刊及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具体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目录请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浙财大[2021]16号)。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金融学科有较强的关联性。申请人在二级A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的,经材料审核专家组认定,可视同为一级B论文。
(五)两名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转入我校。
(八)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财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二)《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历学位材料:
①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已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 最后学历学位在境外获得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六)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英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八)个人陈述(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九)个人科研成果清单,并附相关成果复印件。
(十)报考学科领域内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十一)体格检查表(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三个月以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301F办公室凌老师收,电话:0571-86735252(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要求EMS或顺丰邮寄,其他快递不接收)。同时提交各项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邮件和文件均命名为“申请审核制博士报考+意向导师姓名+考生姓名”,在寄送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cafr_office@zufe.edu.cn。
特别提示:只发送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逾期未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按放弃报考处理。
2.我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材料交由拟接收导师审核。
3.拟接收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生的学术能力、学术道德等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并反馈我院研究生招生办。
4.我院汇总各导师综合意见,组织材料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推荐拟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选,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及我院的审核情况,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6.我院制定相应的综合考核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综合考核专家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研究潜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其中面试环节不得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妥善留存。
7.考生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及时在信息网站上公布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研究院、学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对招生录取过程产生疑议,可向我院提出质疑,我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如不接受解释,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我院申诉渠道为:电子邮箱zgjryjy@zufe.edu.cn、电话0571-86735235。
六、其他
1.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占当年学校下达到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数。连同其他招生形式,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同一个专业原则上每年只能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
2.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前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未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3.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金融研究院负责解释。本细则内容若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
2022年12月14日